辽食药监市发〔2017〕11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名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提升监管合力。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疫苗生产、配送、区域仓储企业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